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现状分析和建议(2)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环境公益诉讼与其他诉讼制度相比较,其内容主要涉及到生态环境以及自然资源,环境破坏很多是不可逆转,不可再生的,如果遭到破坏后不能及时进行处
环境公益诉讼与其他诉讼制度相比较,其内容主要涉及到生态环境以及自然资源,环境破坏很多是不可逆转,不可再生的,如果遭到破坏后不能及时进行处理及修复,将会导致生态环境继续恶化,形成更大的破坏。当前,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实施没有统一的法条基础,错综复杂的实践情况亦无法统一实践经验,一旦出现相关案件,一是法院没有成型的经验借鉴,二是效率低下,更加导致了环境破坏无法得到及时修复,造成不可逆转的后果。
三、明确及优化我国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相关建议
(一)扩大环境公益诉讼适格主体范围
当前,环境保护理念已经渗透到国家的方方面面,人民群众对于保护环境都比较重视且有自己的想法,大多用自身行动来维护生态环境的健康,因此,应该让广大人民群众参与进来,扩大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主体资格,以便于更好地保护环境。此外,除公益组织之外,自然人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权利人。可以积极地促进环境保护的全民参与,提高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将社会群众自然人纳入进来,赋予其诉讼的权利,维护其合法的权益,从而更好地保护生态生活环境。
(二)制定专门立法
目前,涉及环境公益诉讼的法条散落在上文的相关法律中,国家尚未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及统一的法律体系来对此予以明确规定。近年来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日益增多,也促使环境公益诉讼立法尽早提上日程。制定专门立法是个系统的工程,应该充分地考虑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所维护的是国家及社会全体大众的权益,可以规定其不受诉讼时效的制约,以更好地维护人民的利益。另外可以将诉讼的胜诉结果作为奖励,鼓励社会组织积极进行诉讼。虽然社会组织提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不是以挣钱为最终目的,而是代表国家保护环境免遭破坏,但是在我国的社会组织普遍缺少资金的支持,较为清贫的情况之下,给予其适当的奖励,可以收到更好的效果,同时亦可以实现生态环境及时得到修复的结果。
(三)提高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实施效率
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制定及实施不是短时间可以迅速提升的,这需要长时间的摸索和实践的积累,就目前实践经验来看,案件前期的事实调查、证据的抓取及后期的法律适用都是较难实施的,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实施效率不高也与上述原因有关。因此,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各行政机关可以总结之前调查和审判的经验来处理新出现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另外,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各行政机关还可以根据近年以来不同地区的环境公益诉讼这个制度所实施的相关实践历程及经验,通过相互配合,总结归纳,互相督办来促使相关人员紧抓落实,保障最大程度地从合作及督办中提高实施效率,最终确保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得到高效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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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环境工程》 网址: http://www.hjgczzs.cn/qikandaodu/2021/0422/6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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